張達明斥上訴庭偏離法律原則 雙學三子有空間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8/18 12:11

最後更新: 2017/08/18 12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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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律政司早前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、主席羅冠聰、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「雙學3子」於2014年9月衝擊公民廣場案,提出刑期覆核,要求改判3人監禁,高等法院上訴庭昨(17日)改判監三人6至8個月。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(18日)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,3人是有理想、非鼓吹暴力的年輕人,上訴庭審理該案件偏離法律原則「重審案件」,認爲案件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空間。

張達明表示,上訴庭應基於原審法庭的事實裁決,而非重新解讀事實。他解釋,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能脫罪,是因為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,但上訴庭卻把其他人的行為一併歸咎3人。一般情況下終審法院不會接納刑期上訴,但他認為如上訴庭的判決偏離社會廣為接納的標準,終審法院會批出上訴許可。

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出席電台節目時亦指出,三人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機會大於一半,認爲上訴庭忽略三人是否為別人發聲執言,而把三人當作是「大毒販」,未有考慮他們是否有意企圖使用暴力。

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稱,事前沒有想過三人刑期長達數個月,對判決感到憤怒、心情低落及屈辱。他引述《公安條例》相關的案例指,初犯者很少判監,即使判監刑期也是以星期計算,即使社民連梁國雄第4至5次觸犯《公安條例》才被判監,刑期最高也只有1個月,因此法律團隊已正為三人籌備上訴工作。

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亦表示,上訴庭法官判刑時未有考慮三人背後動機,以為嚴刑峻法便可解決所有問題,並引述英國法官在2006年處理一宗公民抗命案判刑時,已表示法官判案時必須考慮抗爭者背後真誠的動機,但他在今次裁決中看不到。

他指,上訴庭指本港近年瀰漫歪風,一些有識之士鼓吹「違法達義」,但他強調自己沒有任意叫人違法。他又指,自己因發起佔領行動,被控串謀構成公眾妨擾罪,估計被判入獄機會相當大。

但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對有關裁決表示歡迎,希望有足夠阻嚇作用,防止將來有同類事情發生。她對於三子入獄感可惜,強調年輕人雖有理想,也要了解香港憲制及法律,讓市民明白除了表達意見,也要注意安全及尊重他人自由。

此外,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回應《路透社》引述消息指其執意提出刑期上訴時強調,是根據法律原則作決定,沒有滲入政治動機。梁家傑斥袁國強講大話,指律政司雖有權提出覆核,但應否提出是政治決定。

戴耀廷也不認爲袁國強提出刑期覆核不涉及政治動機,認爲律政司在案中希望以嚴刑峻法阻嚇抗爭者,已是政治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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